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),各学院(学部、研究院、中心),各党政职能部门,各直属单位,各附属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全面推进依法治校,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单位采购行为,提高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,增强守好“底线”、不踩“红线”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促进廉政建设和加强风险防控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学校制定了《陕西师范大学政府采购负面清单》,经2022年4月13日学校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各单位严格执行。
陕西师范大学
2022年4月17日